工地噪音扰民,能否要求赔偿?

4月16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庭开展示范庭审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涉及132名住户的噪声污染责任纠纷系列案。最终,被上诉人中建三局表示向部分业主支付合理的医药费。

庭审全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吸引逾百万名网友观看。活动还邀请了省、市人大代表、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和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观摩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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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福昌大厦二期福汇华苑基坑支护工程项目位于福田区福民新村内,于2018年12月27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是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是施工单位。

中建三局自2019年4月入场施工以来,因噪声及超时施工,被福民新村住户多次投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也多次对中建三局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本系列案住户主张,福昌二期项目位于福民新村内,四面近距离临近居民楼房,该项目长期连续高强度、超高分贝施工,噪声的超时超标排放,对居住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附近居民不同程度地出现耳鸣、听力下降、头疼头晕、心跳加快、注意力无法集中等症状。

有的住户被迫离开小区另寻房屋居住,有的住户自费采取降噪措施,故涉案住户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根据上述主张的身心健康受损、房屋空置、自费采取降噪措施等情况赔偿相应损失。

一直以来,噪声污染造成的损害往往具有持续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如何判断建筑施工噪声的排放是否构成噪声污染侵权,以及如何认定赔偿标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

16日下午3时,上诉人深圳市福田区福民新村132名住户和被上诉人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噪声污染责任纠纷系列案件正式宣布开庭。

庭审围绕噪声污染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序推进,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归纳了案件的二审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在调解阶段,被上诉人中建三局表示愿意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向部分业主支付合理的医药费。

庭审结束后,深圳中院速裁庭、民事审判庭法官与参加观摩活动的市人大代表、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和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听取代表和专家们对繁简分流改革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

【】苏国锐

【】肖波

【作者】 苏国锐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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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南方plus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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