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五一劳动节,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4月19日上午,靖江法院执行局快执组团队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专项执行行动,通过发挥团队作战的优势,提高执行效率,促进农民工群体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靖江市融媒体中心对此次集中执行行动进行全程网络直播

01

毛某与施某之间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于2020年4月17日达成调解,约定施某结欠毛某挖机劳务费22030元,约期于2020年9月1日前付清。若施某未按约支付,则另需承担违约金2000元。由于被执行人施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毛某遂向靖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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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靖江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施某名下车辆,但考虑到本案涉案金额不大,若拍卖汽车则需花费较长时间。为了尽快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靖江法院决定对施某住所地进行搜查。到达被执行人住所后,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不在家中,只有其妻子在家,但施某妻子表示自己并无偿还能力。随后,执行人员依法出示并宣读了搜查令。经过搜查,发现被执行人长期佩戴的手表一只,并进行了扣押。搜查期间,执行人员通过施某妻子的电话与施某取得了联系,施某表示因其现在在外地出差暂无法回来,待周五回来一定到法院解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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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曹某申请执行靖江万恒船用配套设备厂的案件,2016年,曹某在某设备厂内工作时受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经靖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调解,该设备厂承诺于2018年4月12日前支付曹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差额20400元,但该设备厂至今未履行给付义务。2021年4月,曹某向靖江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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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被执行人早已搬离该厂址,承办人现场电话联系该设备厂法定代表人,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法院将继续采取查控措施。经查控,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账户余额足额,承办人立即采取冻结措施,成功足额冻结了该笔款项。历时五年,申请人曹某的权益终于得到了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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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20年12月22日,陆某与叶某在靖江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叶某于2021年2月5日前归还陆某借款本息合计67000元。之后叶某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靖江法院将叶某列为此次集中执行对象之一。

据调查,被执行人叶某在外地承包工程,家中自建一栋三间三层别墅,在法院涉及多起欠薪纠纷,执行人员曾多次联系叶某,要求他履行还款义务,但他一直没有兑现,靖江法院决定对其住所进行强制搜查。

当执行人员来到叶某家中时,发现仅有其年迈的父亲一人在家,其父亲坐在轮椅上,口齿不清。秉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承办人耐心向老人讲明执行人员的来意,并询问被执行人的住处。

经过沟通得知,被执行人叶某最近并不在家,老人自己独居在一楼,叶某住在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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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老人出示并宣读了搜查令后,执行人员对二楼进行了搜查。虽然叶某欠薪不付,但其家中装修豪华,且搜查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叶某房间有大量黄金项链、手链、吊坠,玉色手串、吊坠、钻石戒指及手表等贵重物品,执行人员进行了详细清点,并制作了扣押清单,将上述物品一一进行了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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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走前,执行人员向老人告知了现场搜查的扣押情况,并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及扣押清单,让老人通知被执行人,希望其能早日到法院解决案件。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靖江法院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定期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