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幸亏你们保全得及时、迅速,现在保险理赔款和车主额外赔偿款我们都已经拿到了。”近日,袁某军、袁某府两兄弟再次来到兴业县法院,申请解除对肇事车辆的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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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军、袁某府两兄弟的父母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丧生,在与驾驶员(车主)宋某交涉赔偿事宜时,宋某芳凭着自己已购保险,扬言说保险可以足额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不用她额外赔偿,几番商讨不下,悲愤的袁某府两兄弟走进了法院的大门。

袁某府两兄弟拿着交警大队的《诉前财产保全告知书》焦虑不已地来到兴业县法院立案庭,负责诉前保全的谭法官接待了他们。袁某府说明来意后,谭法官释明了诉前保全的有关事项并告知了有关委托的事项,两兄弟心中很快消除了疑惑并向兴业县法院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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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诉讼财产保全情况紧急、标的明确、时间紧迫,要求在48小时内采取保全措施。谭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刻安排立案、制作法律文书,并马不停蹄赶赴柳州查封了该肇事车辆,查封措施完成后,通知了双方当事人领取了有关查封法律文书并进行了法律释明。

20天后,袁某府拿着解封申请书,再次来到兴业县法院立案庭。由于查封了车主宋某芳的车辆,袁某府兄弟俩手里有了谈判的筹码,车主宋某芳主动与他们协商了理赔事宜。除保险理赔款112.2万元赔偿外,车主也额外赔偿了15万元,现赔偿款已全部到位,故袁某府兄弟俩申请解封车辆,并自愿承担500多元的申请费。达到预期诉求后,袁某府两兄弟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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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兴业县法院高度重视诉前保全工作,通过诉前保全可以促使部分案件和解、撤诉、自动履行,既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也积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字 | 谭惠岚

编辑 | 李晓梅

审核 | 李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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