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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个主管审计工作的国家机关

——中央审计委员会

1933年9月间成立于瑞金的中央审计委员会,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最高机关。其时召开的中央人民委员会第49次常会,决定成立这一机构,并以中央工农检察部代部长高自立、内务部代部长梁柏台、国民经济部副部长吴亮平为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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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后,即对中央政府部分机关及瑞金县苏维埃政府的预算和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报告中央人民委员会。中央人民委员会很快在《红色中华》报上通报了有关情况,要求各地军政机关加强审计监督,防止浪费和贪污现象的发生。

1934年2月3日,中华苏维埃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央执行委员阮啸仙当选为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

同年2月17日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组织法》,专设一章(第八章)规定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职权与编制,使之成为与中央人民委员会、最高法院平行的权力机关。2月20日由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审计条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全面、系统地对审计的目的,中央及地方审计机关的职权与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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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瑞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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