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韩建军 通讯员 姚渤潮 杨龙)近日,洛南县坚持“规划一批、引导一批、培育一批、纳统一批”的工作思路,立足实际,靶向施策,制定出台了《洛南县“五上”企业激励奖励办法(试行)》,加大“五上”企业培育力度,支撑和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奖励规上工业企业。对当年新纳规的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奖励15万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奖励资金10万元,第二年企业维持在库且稳定生产经营的,再奖励5万元。

奖励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对新纳规入统的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每户奖励6万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3万元,第二年在库且经营业绩稳定增长的,再兑现3万元。

奖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对新纳规入统的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企业,每户奖励6万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3万元,第二年在库且经营业绩稳定增长的,再兑现3万元。

奖励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对新开办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企业、餐饮企业,经经贸和统计等部门核实认定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奖励2.5万元,第二年在库且经营业绩稳定增长的,再奖励2.5万元。原有限额以下商贸企业晋升为限额以上的,每户奖励3万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奖励1.5万元,第二年在库且经营业绩稳定增长的,再奖励1.5万元。

奖励规上服务业企业。对新开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奖励6万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3万元,第二年在库且经营业绩稳定增长的,再兑现3万元。原有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晋升为规模以上的,每户奖励4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2万元,第二年在库且经营业绩稳定增长的,再奖励2万元。

编辑:崔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