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陈睿 林宇)日前,从晋中市民政局获悉,晋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再次提高,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630元/人/月和5335元/人/年,较上年分别提高了4.1%和7.2%。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榆次区,670元/人/月;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655元/人/月;太谷区、祁县、平遥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620元/人/月;榆社县,570元/人/月。调整后的农村低保标准为:榆次区, 5460元/人/年;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5400元/人/年;寿阳县昔阳县,5280元/人/年;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5220元/人/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全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为9902元/人/年和6957元/人/年,较上年分别提高了4.1%和7.2%。调整后的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榆次区,10464元/人/年;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10224元/人/年;太谷区、祁县、平遥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9684元/人/年。调整后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榆次区,7104元/人/年;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7020元/人/年;寿阳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6864元/人/年。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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