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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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凌晨,三亚交警吉阳大队在迎宾路千古情路段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BJ***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蓝某宝(男,33岁)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13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而驾驶人却称自己只喝了“动力火车饮料”。
随后,三亚交警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蓝某宝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蓝某宝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蓝某宝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9条第1款、第22条第2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图文来源:三亚交警(版权|立场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整理:小椰子 审核:稀饭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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