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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次重申,经过十字路口,要“一看二慢三通过”,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路口。并且行经路口需要遵循让右原则。之前蜀黍曾发布一起汽车不让右全责的案例,有小伙伴问,假如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调换过来该如何判断?今天,它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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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时间

2020年09月05日17时35分许

事故地点

仪征经济开发区万事通路与景秀路路口

事故经过

2020年9月5日17时35分左右,刘某(女)驾驶小型轿车沿仪征经济开发区景秀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万事通路交叉路口处,与沿万事通路由南向北行驶智某(男)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事故致智某受伤,电动车零部件散落一地,汽车左侧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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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控画面显示,当时老人驾驶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 在路口没有提前观察右方 ,在撞上的前一秒虽然减速刹车了, 但是轿车没有减速,导致老人连人带车被撞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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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

刘某(女)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智某(男)驾驶制动器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亦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刘某(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其过错行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起同等作用,智某(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其过错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亦起同等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因刘某和智某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根据各方行为对发生该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 刘某、智某均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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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农村地区道路狭窄、人流穿行随意,特别本身就 行动缓慢的老年人,以为对周边道路熟悉,便忽视了安全和规则意识,往往来不及反应就被撞倒。

经过路口

观察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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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公安交警提醒您:

不论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行经农村道路桥梁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优先让右侧道路先行。

广大交通出行者和车辆驾驶人,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发扬敬老精神,发现有老人在路边行走或骑行车辆时应主动减速和避让,严禁和老人抢道争行,确保老人交通出行安全

来源:仪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