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社会公布
查纠整改阶段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的公告
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现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线索。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法院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
(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五)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六)枪支管理不到位;
(七)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
(八)酒驾醉驾屡禁不止;
(九)民事案件审判执行中的虚假诉讼问题;
(十)案件诉讼费用收缴和退还中的突出问题;
(十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办理周期过长;
(十二)涉案款物管理不规范。
二、投诉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投诉举报方式
市教育整顿办
▶电话:
0757-83385663
0757-83385730
0757-83385773
▶邮箱:
fssjyzdb@foshan.gov.cn
▶信箱:广东省佛山市A008邮政信箱(市教育整顿办收)
▶受理时间:从即日起到2021年6月30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受理信函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8日
编辑丨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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