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延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治安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刘家沟村的气站管线被人为拔开造成气站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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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经开分局迅速组织警力排查,将嫌疑人李某红口头传唤至李渠派出所进行讯问。据嫌疑人李某红供述,4月7日15时许,李某红伙同本村臧某、郭某莉三人因家中无法使用伴生气而到刘家沟伴生气站,要求气站给家中供气,气站负责人拒绝后,李某红、臧某、郭某莉三人将气站旁边的气管线私自扒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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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某得知李某红被带到李渠派出所后,煽动本村村民到李渠派出所办公区域内大吵大闹,李渠派出所民警口头警告两次臧某退出派出所办公区域无果后,将臧某带至办案区,经对臧某、郭某莉讯问后三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开分局治安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别对李某红、郭某莉以故意破坏公司财务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臧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以故意损毁公司财务、扰乱办公秩序合并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