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常德安乡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位三十多岁的男子吴某某在接到网贷催款电话后,动了歪心思,竟抢起了儿子班级家长群中家长发给老师的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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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吴某某今年三十三岁,他在收到网贷催款后,打起了自己儿子班级家长群中家长发给老师的生活费的主意,他在群中领了三十多个红包,共计四千多元,因担心班主任找他而退出家长群并拉黑了班主任。之后,吴某某连夜逃往常德市区,还了网贷后又将钱在赌场输了个干净,最终流落街头,被警方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刑拘,盗领的赃款也已经全部追回。

据警察介绍,吴某某私自领取家长群中家长发给老师的学生生活费费用,还在此后迅速出逃,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自己的孩子难以面对老师和同学,更是一种违法犯罪的盗窃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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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时代迅速发展的当下,随着网络支付的流行,“盗领红包”事件也频频发生,2019年,上海市徐汇区就发生了这样一起前公司员工盗领红包的案件,该公司推出了一款通过手机扫码领红包的活动,但以离职员工孙某却因掌握了专属密匙,在十个月的时间内盗领了十八万余元的红包,并将赃款挥霍一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吴某某、孙某都为了获取钱财,私自窃取了原本属于别人的财物,这种非法占有的行为就是盗窃。

需要注意的是,盗窃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但并不完全局限于秘密窃取,也有可能出现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光明正大”地窃取他人财物,正如本案中吴某某公然在家长群中领红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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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点,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和财物,也包括各种无形的资产,除了常见的盗窃行为之外,像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私自拆开他人邮件来窃取财物的、盗窃增值税发票的都以盗窃罪论处。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犯盗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按照盗窃财物的数额和情节严重性来量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盗窃数额超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则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还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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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吴某某所抢的三十多个红包共计四千多元,盗窃金额处在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区间内,家长群中抢红包记录等可以作为吴某某盗领红包的直接证据,警方因此立即展开对他的抓捕行动,并且对其进行刑拘。吴某很可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有部分人认为吴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的行为,该罪与盗窃罪虽然都具有对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故意,但却有两个很明显的区分标准,是否用暴力方式抢夺,对人是否有危险性。可以看出,虽然吴某某目的虽然是占有红包内的钱,但并没有对物、对人采取任何暴力行为,抢夺罪并不成立,吴某某恶意抢红包的行为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