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地盘着火

烧毁的东西

只需自己承担损失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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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

火灾事故是威胁公共安全的事

即使火灾未蔓延未损害至他人

同样也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切不可心存侥幸!

01

近日
钦州市灵山县一女子
因用火不慎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一万元
过火面积约28平方米
无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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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
当地消防部门联合县公安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
对违法责任人作出
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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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近日
家住浙江温岭的女子滕某
在卧室使用吹风机吹完头发后
随手就将吹风机
放在了电视柜旁边的沙发上
然后就下楼洗衣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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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分钟后
滕某上楼发现此时房间内
已是浓烟滚滚
她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
并叫来家人,一起用水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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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人员赶到时

他们已经将火扑灭了

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后

滕某因过失引起火灾
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蓝朋友”再次提醒

家庭火灾不只是需要承担财产损失

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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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 刘鸿涛、王梦洁

设 计:王梦洁

审 核:刘 超
来 源:天津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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