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南阳的程先生向@河南都市爆料 求助,他11岁的儿子之前在登封市少林小龙武校读三年级。2020年9月29日,程先生去学校探望孩子,却遭到校方拒绝。在他的强烈要求之下,校方终于让他进校,这时才得知原来孩子被人打伤了。于是,他立刻将孩子带去医院就医。郑州市第十六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耻骨中原段骨折、左耳轮廓肿胀伴有片状皮下出血、腹外侧区有片状皮下出血,背部有多处条状皮下出血。登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鉴定书显示:上述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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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程先生将孩子带回南阳老家住院,程先生认为校方存在监护失职,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校方表示,愿意做中间人,与打人学生家长协调,但不认可校方有责任。程先生与对方学生家长见面后,发现对方家长是残疾人,家庭贫困,无法承担任何费用。且对方孩子年龄未满14周岁,不予拘留,只罚款500元。无奈之下,再次与校方联系,但校方态度恶劣,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事发至今,程先生一直由自己承担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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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在@河南都市爆料 直播间,主持人现场连线少林小龙武校的常书记,求证事情经过。常书记回答:“我是登封市教育局委派到少林小龙武校的党委书记,建议你们频道不要管这件事,如果有兴趣,可以和人民法院联系!”随后将电话挂断。对于此事,河南豫尊事务所的律师表示,学校是有监护责任的,但并未履行,程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民事诉讼。就民事赔偿方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至18周岁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且施暴者的法定代理人(其父母)也要承担因其孩子的过错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身体权,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不过具体校方和施暴者承担过错的比例还得法院去判决。对此,@河南都市爆料 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