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权利告知书

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为帮助您了解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权利、救助对象与范围以及申请后因不符合条件不予救助的情形,公告如下:

一、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人

刑事案件被害人、举报人、证人、鉴定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追索抚育费案件的未成年当事人。

二、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对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的:

(一)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身体出现伤残或者心理遭受严重创伤,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受到犯罪侵害急需救治,其家庭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抚养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家庭财产受到犯罪侵害遭受重大损失,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且未获得合理补偿、救助,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因举报、作证受到打击报复,致使身体受到伤害或者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抚育费,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八)其他因案件造成生活困难,认为需要救助的。

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

(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救助申请人系受犯罪侵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以及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与被害人的社会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救助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证明,应当由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生活困难证明应当写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

四、不予救助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四)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六)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五、申请人承担的责任

申请司法救助,申请人应当如实全面提供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不予受理,已经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救助,已经骗取救助金的,依法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热线电话: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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