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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记者 康旭阳) 5月10日起,招标投标活动可委派不止1名招标人代表了,招标投标效率也将得到提升。记者从南京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5月10日正式施行。《意见》遵循“放管服”改革精神,提出了11条实用性措施,涉及从发起招标到合同履约管理的全部流程,涵盖房建市政工程招标人、投标人等各方主体,着力优化南京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现行的招标投标制度设计,更注重于维护投标人的权益,不利于充分发挥招标人的责任担当,从而影响国有资金投资效益和效率。”南京市建委二级巡视员汪熙介绍,《意见》中首次落实了招标人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的自主范围和职责边界,通过充分赋予招标人自主权,更有助于招标人选择符合项目实际的队伍参与建设。

《意见》依法放开了招标人评委数量限制,过去只能委派1名招标人代表,而今后可以委派不多于评标委员会1/3的评委,提高了招标人在评标环节的话语权。招标人还可以自主选择资格审查方式,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更有助于招标人选择符合项目实际的队伍参与建设。

记者注意到,《意见》实施后,评标效率和质量效果将得到提升,各方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会有所减少。

以往,由于南京市建筑市场高度开放,中小型施工项目投标单位平均在300家以上,需要评标委员会花费一整天甚至更长的时间评审。《意见》中简化了中小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能够达到减轻评委负担、提高评审质量的效果。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小型建设工程进场交易存在占用大量的公共资源,交易成本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且对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无查处依据等问题。《意见》调整了规模标准以下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明确规模标准以下项目不再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包确定承包人,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通过竞争择优发包,减少了各方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

改革还填补了对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的空白,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通过开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评价和结果公示,督促代理机构规范从业行为。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不足,始终是行业管理弊病,容易引发资质挂靠、标后履约不到位、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见》强化中标后合同履约管理,要求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管理,推进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弥补了项目建设闭环式管理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