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1-62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经核查,公司发现此次会议统计有误导致相关披露内容有误,已于同日披露《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61)。现公司重新发起关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程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以远程会议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参会董事9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

表决情况:此议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 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

三、备查文件

1、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1-61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经核查,公司发现此次会议统计有误导致相关披露内容有误,现予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此议案6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 0名董事弃权。

更正后: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未通过《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此议案3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 3名董事弃权。

弃权理由:独立董事吴艳芸认为,已于2020年7月辞去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情况不了解。 独立董事董舟江、崔维未给出弃权理由。

上述董事均保证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未能通过。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1-60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度

三季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12日,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悉贵所《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季报问询函》(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0〕第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及论证,并根据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核查,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你公司2020年半年报、三季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显示,你公司未能与监事李书升取得联系,其未能出席亦未委托他人出席监事会会议,且未对公司半年报、三季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签署确认意见,请监事李书升说明其未出席会议、未针对半年报、三季报发表意见的具体原因,是否保证公司半年报、三季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否,请进一步说明理由;其作为公司监事,是否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1条、第3.1.6 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等义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司曾多次通过电话、邮件与前任监事李书升沟通,通知其出席监事会会议,查阅公司半年报、三季报。前任监事李书升均表示,因已向公司提出辞职,无法了解公司相关情况,也无法针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未收到前任监事李书升提供相关履职证明材料。

2020年6月21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李书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李书升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之日起生效。

公司已于2020 年12 月 25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马中文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三季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514万元,同比增长770%,实现净利润-12.40亿元,同比下降41%。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本期大幅亏损的原因,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是,请及时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751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70%,净利润同比下降41%,营收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丰汇租赁实现营业收入44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3%,厦门金洲营业收入2747万元,主要是白银贸易和黄金珠宝首饰的销售业务,比上年减少37%,金叶珠宝营业收入34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3%。丰汇租赁由于本年无新增业务,所以,其营业收入主要是靠存量业务回收利息收入,金叶珠宝板块因为资金短缺,无法开展正常的经营业务,导致营业收入大幅减少。

二、本公司大幅亏损的原因:

本期净利润大幅下降,与营业收入变化方向不一致,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亏损大幅增加所致。原因为:

(a)三季度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31亿元,资产减值准备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其中丰汇租赁计提资产减值1.84亿元。东莞金叶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2.78亿元。股份公司本部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2.69亿元。汇总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比上年增加了5.55亿元。

资产减值情况详见下表:

(b)营业收入虽有所增加但未达盈亏平衡,报告期内利息费用高企,故产生了经营性亏损。

(c)此次重组的损失构成为:收回替换的债权、预期现金与原债务本金之差,共计6171.22万元。

(1)宿迁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宿迁丰达)转让其持有的山东驰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亿元项目,确认债务重组损失4526.02万元。

(2)天津广茂融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广茂)转让其持有的沂水驰扬置业有限公司1.454亿元项目,确认债务重组损失1645.20万元。

(3)上述两项目债务损失确认过程:

2016年12月29日宿迁丰达和山东驰扬、南充商业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协议,向山东驰扬提供4亿元三年期委托贷款,到期日为2019年12月29日。实际支付4亿元。

同日天津广茂与沂水驰扬、北京大兴九银村镇银行签订金额2亿的三年期委托贷款,实际累计支付1.454亿元,两笔委托实际支付总额5.454亿元。委贷合同到期后,债务人无法偿还,所以,两债权人分别向贵州人民法院起诉,案号(2020)黔01民初1334号、(2020)黔01民初1335号。

2020年7月28日,甲乙丙三方共九家企业在北京朝阳区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丰汇租赁作为甲方接受债务人乙方转让对丙方贵阳海庭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4.23687亿和6000万现金还款。两项共计4.83687亿。

收回替换的债权、预期现金与原债务本金相差6171.22万元,为此次重组的损失。

丰汇租赁对受让的债权,没有专门聘请评估师出评估报告。财务入账依据为债务重组协议。

(d)造成公司第三季度亏损由于以下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无法顺利完成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故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公司设置“资产减值”科目核算资产减值损失。

三、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丰汇租赁和东莞金叶集团经营发生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函回复之日,丰汇租赁已经完成剥离工作,详见公告《关于子公司丰汇租赁90%股权司法变卖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

3.三季报显示,你公司子公司丰汇租赁锦州惠发天河项目以资抵债收回投资,导致长期应收款减少4.29亿元,固定资产增加4.29亿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锦州惠发天河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金额、时间、利率、截至目前资金收回情况、是否为关联方等,并说明以资抵债资产的具体情况、评估情况、是否存在权属瑕疵、是否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或审计,以资抵债业务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及是否需要履行审议程序、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公告的情形。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2016年11月17日与锦州惠发天合化学有限公司(简称:锦州惠发)签订本金为5亿元,到期日为2018年12月15日,年利率7.5%的长期融资租赁合同。截止目前以货币资金形式回款0.71亿元,以资抵债方式收回投资4.29亿元。锦州惠发不是本公司关联方。收入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

二、以资抵债的具体情况: 2019年6月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2019)京03号执恢99号之一](附:裁定书),将锦州威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辽宁省锦州市中央南街名购广场A、B、C座235套房产、D座全部房产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锦州国用(2011)字第000008号]抵偿锦州惠发欠本公司的相应债权,抵偿债权金额依据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北京首佳(2018)估计FC20180000672号),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金额428,853,600元确定。上述资产不存在权属瑕疵。本公司已将辽宁省锦州市中央南街名购广场A、B、C座235套房产、D座全部房产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到本公司名下,2020年7月7日前全部房产证办理完毕,2020年7月31日本公司完成房产抵债会计处理。

裁定书执行时间:2019年6月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房产抵债的执行裁定书,2020年7月7日本公司完成房产过户及房产证办理,并在2020年7月31日,对抵债房产进行会计处理,确定为固定资产。以物抵债会计处理时间在2020年7 月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和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一、资产的确认需要符合被企业拥有和控制的前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二、固定资产的确认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虽2019年6月法院裁定辽宁省锦州市中央南街名购广场A、B、C座235套房产、D座全部房产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至本裁定送达日起转移至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但由于上述房产存在确权、税务等纠纷,法院裁定能否执行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在裁定书下达的时点公司无法控制上述房产。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因,丰汇租赁在取得房产证,实际取得房产控制权后进行固定资产的确认。

三、以资抵债业务会计处理:以资抵债资产-房屋建筑物-名购广场ABC座235套房产二次拍卖价1.2亿元;名购广场D座二次拍卖价3.09亿元。本公司增加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名购广场ABC座原值1.20亿元;增加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名购广场D座原值3.09亿元,减少应收锦州惠发融资租赁款4.29亿元。

该项目历经一次拍卖、二次拍卖、变卖程序均出现了流拍,最后按照处置流程进入以物抵债环节。

四、本公司未能对锦州惠发项目计提和收回融资租赁利息收入,以资抵债对本公司只是收回了项目本金,因此减少利息收入约1.6亿元;

五、对此次债务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于“公司子公司丰汇租赁锦州惠发天河项目资产处置,以货币资金形式回款0.71亿元,以资抵债方式收回投资4.29亿元。”的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本回复函披露当日一并补充披露相关信息,详见公告《关于丰汇租赁实施债务重组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65)。公司将及时补充相关信息披露。本次以资抵债的会计处理对净利润指标的影响为零,对损益的指标影响为零。评估报告是由法院委托的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两次拍卖采用该评估报告,法院认可该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查阅公司及子公司丰汇租赁锦州惠发天河项目资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经核查,公司子公司丰汇租赁锦州惠发天河项目资产处置,以货币资金形式回款0.71亿元,以资抵债方式收回投资4.29亿元。对此次债务重组事项,公司子公司丰汇租赁通过了其股东会审议,但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于“公司子公司丰汇租赁锦州惠发天河项目资产处置,以货币资金形式回款0.71亿元,以资抵债方式收回投资4.29亿元,”的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本回复函披露当日一并补充披露相关信息,详见公告《关于丰汇租赁实施债务重组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53)。

4.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外支出6,376万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损失涉及的具体事项,有关的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更正后金额为6,408万元,主要是由于丰汇租赁进行债务重组产生:

2020年7月28日丰汇租赁与相关债务方山东驰扬、山东沂水驰扬、贵阳海庭等数家企业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书》,按协议约定,债务重组后,丰汇子公司宿迁丰达其持有对山东驰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亿元委托贷款项目,丰汇子公司天津广茂持有对沂水驰扬置业有限公司1.454亿元委托贷款项目,两笔债权总额为5.454亿元,置换山东驰扬持有的贵阳海庭房地产项目的债权等,总金额48368.78万元,因此产生了债务重组损失6171.22万元,丰汇租赁作营业外支出。由于是债权转换,所以,资产项目并没有改变,只是债务重组损失进了当期损失。

5.请你公司报备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董事表决票,并核查你公司披露的会议决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回复:

经核查,公司发现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统计有误导致相关披露内容有误,现予更正如下: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此议案3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3名董事弃权。

弃权理由:独立董事吴艳芸认为,已于2020年7月辞去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情况不了解。 独立董事董舟江、崔维未给出弃权理由。

上述董事均保证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未能通过。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已报备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董事表决票和相关文件。

特此回复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1-65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丰汇租赁实施债务重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事项概述

2016年11月17日,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现已不在合并报表范围)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租赁”)与锦州惠发天合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惠发”)签订本金为5亿元、到期日为2018年12月15日、年利率为7.5%的长期融资租赁合同。截止2018年12月15日,丰汇租赁应收锦州惠发本金4.99亿元,利息0.25亿元。 锦州惠发到期未能偿还全部款项,丰汇租赁向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鉴于锦州惠发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丰汇租赁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立案并查封保证人锦州威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威涛”)名下位于辽宁省锦州市中央南街名购广场A、B、C座235套房产、D座全部房产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锦州国用(2011)字第000008号】。鉴于位于辽宁省锦州市中央南街名购广场A、B、C座235套房产、D座全部房产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两次拍卖均为流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由丰汇租赁以二次拍卖保留价4.28亿元接受拍卖财产,抵偿丰汇租赁应收锦州惠发债权。丰汇租赁与锦州惠发无利害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方交易。

二、债务重组方基本情况

名称: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1640510X5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楼9层1-22内B043

经营范围:各种生产设备、配套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电力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路桥设施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机械设备及附带技术的融资租赁、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租赁业务;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租赁;销售黄金制品、铂金制品、珠宝首饰;黄金制品租赁。(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交通局备案;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债务人

名称:锦州惠发天合化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00661215025J

法定代表人:魏奇

注册资本:15,000万美元

经营地址:锦州市义县义州镇军民路南2号

经营范围:助剂及石油添加剂、染(颜)料、电子和造纸用高科技化学品、油田助剂、表面活性剂、水处理剂、胶粘剂、高性能涂料、氟氯烃替代物、烧碱用离子膜等精细化工产品、船用润滑油、船用燃料油、非标燃料油、润滑油基础油等重油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危险化学品除外)、技术开发、咨询、转让、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ADVANCED GRADE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股100%

(三)保证人

名称:锦州威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005553797129

法定代表人:杜勇

注册资本:11594万元人民币

经营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名购广场A-81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股东结构:锦州中元置业有限公司持股79.9034%,杜勇持股20.0966%。

三、债务重组的方案和主要内容

根据2019年6月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京03号执恢99号之一】,裁定上述债务的保证人锦州威涛名下位于辽宁省锦州市中央南街名购广场A、B、C座235套房产、D座全部房产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锦州国用(2011)字第000008号》,依据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北京首佳(2018)估计FC20180000672号》,以二次拍卖保留价金额4.28亿元,抵偿锦州惠发欠丰汇租赁的相应债权。

2020年7月7日已将辽宁省锦州市中央南街名购广场A、B、C座235套房产、D座全部房产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均已过户到丰汇租赁名下。鉴于相关以资抵债事项法院已做出裁定,相关资产已全部完成过户,现将相关情况补充披露。

四、本次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产已由锦州威涛过户至丰汇租赁名下,公司依据过户后房产证已于2020年7月31日将相关资产列式在公司“固定资产”科目,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140)。本次债务重组完成后有利于公司债务结构,并对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裁定书《(2019)京03号执恢99号之一》

2、评估报告《北京首佳(2018)估计FC20180000672号》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洲慈航 公告编号:2021-64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要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会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简称:*ST金洲 股票代码:000587 公告编号:2021-63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经事后检查发现,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填报错误,现将相关信息更正如下:

1、“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披露的数据有误,现更正披露如下(更正后内容以加粗字体显示):

更正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更正后: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中披露的“营业外支出”有误,现更正披露如下(更正后内容以加粗字体显示):

更正前:

更正后:

3、“第三节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有误,现更正披露如下(更正后内容以加粗字体显示):

4、“第三节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有误,现更正披露如下(更正后内容以加粗字体显示):

5、“第三节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有误,现更正披露如下(更正后内容以加粗字体显示):

6、“第三节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有误,现更正披露如下(更正后内容以加粗字体显示):

7、“第三节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有误,现更正披露如下(更正后内容以加粗字体显示):

8、“第三节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6、母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有误,现更正披露如下(更正后内容以加粗字体显示):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将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留意。

公司对于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公司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更好的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