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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优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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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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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古田县检察院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回头看”活动,发现一家民营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处罚,却未执行到位。古田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监督程序,通过调阅案卷和实地走访了解到该企业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宁德市古田生态环境局罚款。然而受疫情的影响,该企业经营困难,且食用菌又要到同年10月份上市后才能开展烘干生产,这让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陷入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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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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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情况后,古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深入企业,查看具体整改情况,与企业负责人交谈,了解企业的困难,确认该企业已按古田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将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整改到位后,主动当起“中间人”,多次走访古田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双方针对罚款问题进行协商。经过多次协调会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古田生态环境局同意该民企推迟至2020年12月底缴清罚款,同时依法免除每日的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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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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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以执法为民为出发点,开展实地调研、查找原因,发散思维寻求最优方案以达到最佳监督效果。罚款不是最终目的,让民营企业符合标准开展生产才是目标。助力区域经济发展,要避免办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通过促成执行和解,最终企业恢复生产并如期缴纳剩余罚款,既达到非诉执行监督目的,又突显人文关怀,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