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手机的发展,如今,上到六、七十岁的老人,下到三岁的孩子,只要会用智能手机聊天,对于微信群里抢红包,基本上都不会陌生,在湖南安乡,一男子在家长群里狂抢家长为学生缴纳的生活费,共计4000多元,目前,该男子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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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4月14日,根据常德全媒报道,在4月12日,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由于被网贷催款,大湖口镇的一名男子吴某喜盗领学校家长群内的红包,这些红包是家长们为孩子缴纳的生活费,吴某喜在盗领之后立马退群,还将班主任的微信拉黑,连夜逃到了常德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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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喜在还了2000多元的网贷之后,还想着去赌场捞上一笔,结果却输掉了1100元,连日来的逃亡生活让其口袋里囊中羞涩,吴某喜只能流浪街头,本打算找点活干的吴某喜,在常德市街头被安乡警方一举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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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网友们纷纷评论:“你这么跑了,你家娃还咋上学呢”、“孩子在学校会抬不起头”、“学生的费用不应该在群里发,应该让家长私发给老师”……

绥青新闻评论:

吴某喜自己脸皮厚也就罢了,竟然连孩子都给坑了进去,那么吴某喜的行为构成何罪呢?其实是存在一定争议的,目前为止,至少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盗窃罪,理由是微信群属于公共场所,将红包发出后,趁人没注意拿走,属于公然窃取的一种,例如在一个火车站内,甲将行李放置于地上,告知乙来拿,结果乙在来的途中,甲去上厕所,丙趁机将行李拿走,这种行为自然属于盗窃

第二种意见是侵占罪,理由是这种红包是有明确收取人的,如果误抢了,就应该返还,拒不返还就会构成侵占罪,第三种意见是抢夺罪,虽然吴某喜的行为确实有点难以定性,但主要是在抢夺罪和盗窃罪之间,可以肯定的是,他的行为不会构成侵占罪。

构成侵占罪的前提是吴某在之前对红包享有合法的占有权,如果吴某是误抢,那么在抢红包时,其对他人的钱财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抢的行为本身不具有恶意,此时占有红包不具有恶意,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返还,拒不返还就会构成侵占罪,但吴某在抢的时候具有恶意,其占有红包自然也具有恶意,所以,其行为比侵占罪更恶劣,不能构成侵占罪。

在抢夺罪与盗窃罪之间,小绥认为定性为抢夺罪更合适,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与盗窃罪的重要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是否认为自己的行为对被害人是秘密的,家长在群里缴纳孩子的生活费,发出去的红包是有明确收款人的,吴某对此也是明知的,红包发出去后,在领取之前,虽然没有被发红包的人直接占有,但类似于房子门外的车辆,是属于一种观念上的占有。

吴某的抢红包时,明知收款人在线,其抢红包的行为并不是秘密,所以其公然抢夺,属于抢夺罪,其抢夺4000多元属于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那么对此,大家还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