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

连辉支路实行机动车由东往西单向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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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 2021年4月15日起,对连辉支路(东起连辉路连辉支路口,西至长乐南路连辉支路口)实行机动车由东往西单向通行 。

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出行线路,按照交通指挥人员指挥和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有序通行。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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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通告

4月25日至4月29日期间

将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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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全文如下

为确保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及相关配套活动顺利举行,经研究,决定在活动举办期间,对我市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2021年4月25日0时至2021年4月29日24时。

二、管制区域: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及闽侯县行政区域内。

三、管制对象: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管制时间、管制区域内飞行、升放本《通告》第三条列明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五、公安机关会同民航、气象、体育、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登记;可以要求相关单位、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也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直接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六、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巡查和检查,并建立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监管信息的协同通报机制。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由有关部门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

综合:福州交警微发布、

福州市人民政府网、新闻110

统筹:阿荷 编辑:杨吴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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