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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矿业”)于2021年4月13日收到巴林左旗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左)应急罚【2021】8-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在宇邦矿业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中,宇邦矿业因从业人员未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决定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与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事故发生后,宇邦矿业已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杜绝“三违”行为,并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宇邦矿业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整顿验收工作,待验收合格、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经应急管理厅同意后,宇邦矿业即可恢复生产。

三、《决定书》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公司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情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安全生产作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警示作用,公司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防止类似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