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经过

2015年12月,原告与被告就包头某广场项目签订了《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合同》,设计费总额为294.3万元。2016年3月,双方再次协商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新增设计费总额为31.61万元。随后,因被告要求对部分设计内容进行颠覆性修改,双方明确在之前全部设计费的基础上再增加设计费20万元。2018年12月,双方结算确认该项目设计合同、补充协议、设计颠覆性修改三次设计费用总计345.91万元。

该购物中心项目工程已于2018年8月竣工并对外营业,向原告支付了设计费286.997万元,剩余58.913万元尚未支付完毕。因该购物中心经费紧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20年11月,原告向九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九原区法院依法判决,该购物中心支付原告设计费58.913万元及违约金5.8913元。因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义务,原告向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02执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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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某购物中心却迟迟不予回应。执行法官几经查询发现其账户内尚有足额存款,随即便冻结了账户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该购物中心负责人,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追究被执行人的拒执罪。在司法强制力的威慑下,该购物中心负责人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表示自己受强制措施影响,工作生活处处受限,为避免影响该购物中心的信用和名誉以及与其他合作伙伴的业务往来,同意立刻向原告支付剩余设计费及违约金。

两天后,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款汇入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并希望执行法官尽快解除强制措施,帮助其个人和商场尽快恢复名誉,重回工作正规。申请人中国某有限公司接到领款通知后,连连对法官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表示感谢,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九原区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以“双一流”的审判执行工作全力助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下一步,九原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快立案、快审结、快执行的理念,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坚持将诚信理念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严把证据关、事实关,为九原区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支持,为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文字:刘锦涛

编辑:董悦

排版:赵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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