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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一男子和妻子吵了一天架,晚上喝醉后点燃家中窗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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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一男子和妻子吵了一天架,晚上喝醉后点燃家中窗帘...

4月11日21时15分,梅州消防接到报警称大埔县湖寮镇城北路和鑫楼6楼房屋着火,房屋内无人员被困。大埔县湖寮消防救援站迅速出动4辆消防车,16名指战员赶赴现场。

消防人员到达现场经侦查事故发生在楼房的七楼,通过现场民警得知由于家庭纠纷,家庭成员纵火所导致七楼起火。消防人员立即展开战斗,指挥员下令出单干线一支水枪对着火房屋进行冷却灭火,由于火势较大,消防人员难以接近,只能远距离对起火点进行灭火,通过10多分钟的紧张扑救火势明火被扑灭,随后利用排烟机对着火房屋进行排烟。

22时02分,确认无复燃可能后移交现场民警处置。

从公安部门了解,纵火当事人为65岁男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吵了一天架,晚上喝醉后点燃家中窗帘泄愤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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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消防提醒您

纵火不能解决矛盾

违法犯罪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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