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决定同意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根租赁”)的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同时指定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请各债权人于2021年5月14日前向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过现场、邮寄的方式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1年4月6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此外,各债权人也可登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破产审理系统(网址:https://jscs.orangebank.com.cn/zjjg/pcqsSign.action)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的具体操作见《债权申报指引》(下载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r9Tm5Eic)。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层;

联系人:王蒙、李正;

联系电话:13602752726、13602783176;

电子邮件:langqiycz1@163.com

二、其他说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广州中院系决定对广州浪奇进行“预重整”,是否受理广州浪奇破产重整将在预重整工作完成后由广州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广州中院是否受理广州浪奇破产重整仍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广州浪奇破产重整,为作好预重整工作与后续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各债权人在广州浪奇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视为在后续破产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对于申报债权所涉利息,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计算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广州浪奇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广州中院裁定确认为准。广州浪奇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