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过度容易造成宿醉
头一天晚上喝酒
第二天驾车仍然可能是酒驾
头天夜间喝酒,第二天上午该“醒”了吧?
4月12日上午,
正安籍驾驶人陈某抱着侥幸心理开车,
因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
在务遵高速公路绥阳往遵义方向绥阳停车区,
被民警查出“隔夜酒驾”。
4月12日上午,
遵义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 在绥阳停车区
对过往的超速车辆进行精准查缉时发现:
贵C2092R号越野车驾驶人陈某身上散发着酒味,
民警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陈某进行检测,
经检测:
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4 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俗称“酒驾”)。
查获现场。
陈某讲述:
4月11日下午18时许,
他与几个朋友一起,在正安县城吃下午饭时,
喝了10多瓶啤酒,一直喝到21时许才回家睡觉。
4月12日上午,
他驾车带着头天一道吃饭的几个朋友,
到遵义办事,开车途中头脑清醒,
没有任何不舒服的感觉,
他万万没想到自己当天的行为属于“酒驾”。
早知如此,他完全可以叫车内的
一个没有喝酒的朋友张某开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民警对陈某当天超速10﹪以上未达20﹪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对陈某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最后,民警根据陈某的要求,将车交给他的朋友张某开走。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姚强
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体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都会降低,如果酒后驾驶,驾驶人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事故一触即发。一次酒驾终生后悔,酒驾的后果谁都无法预估,有人因此失去了工作,有人因此失去了自由,更有甚者失去了生命。
酒驾、醉驾, 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酒驾、醉驾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不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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