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13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 通讯员 王倩)陶某自2019年年底开始以招待朋友、领导等为由,多次在海口市的酒店、商店实施诈骗或以欺骗手段实施盗窃香烟等财物。4月13日,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获悉,陶某因盗窃罪、诈骗罪获刑一年五个月。

2019年11月25日16时,被告人陶某在龙华区某咖啡馆的包厢内,以招待朋友为由要求服务员拿四条硬中华香烟。后因店内存货有限,在征得被告人陶某同意后,服务员拿了19包软中华香烟和19包硬中华香烟到包厢。陶某遂趁服务员离开之际,将价值2185元的香烟藏入随身携带的包内逃离。

2019年12月4日19时许,陶某又在美兰区新埠岛某海鲜城包厢内,以招待客人为由要求服务员拿四条软中华香烟到包厢,后趁服务员离开包厢,陶某将价值2800元的香烟藏入随身携带的包内逃离。

2019年12月8日17时许,陶某在美兰区海甸岛某酒楼包厢,以接待领导为由要求服务员拿了六条软中华香烟到包厢,后趁服务员离开包厢,被告人陶某将价值4200元的香烟藏入随身携带的包内逃离。

此外,2019年11月30日9时许,陶某在海口市龙华区某酒业谎称母亲过寿摆寿宴,虚构了后续还要货再一并结账,诈骗被害人蔡某某12条软中华香烟,价值6996元和1瓶蓝澳红葡萄酒。

2019年12月21日0时许,陶某在海口市龙华区某便利店谎称没有带钱先赊账,骗取便利店4条又1包软中华香烟,价值2390元。

2019年12月22日9时,公安民警在海口市某假日酒店抓获陶某。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1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陶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386元,其行为又已构成诈骗罪。对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责令被告人陶某退赔相关被害单位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