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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汝州法院审理一起特殊的诈骗案,母女联手设置婚财骗局,三年内五名男青年相继被骗,累计被骗钱财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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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至2020年2月,被告人史某某伙同其女儿周某某以给周某某相亲、定亲、结婚为由,收取男方彩礼,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周某某在男方家中短暂居住后以种种理由无事生非、制造矛盾,迫使男方将周某某送回史某某处。史某某再以种种理由将责任归咎于男方,在未退还男方彩礼或仅仅退还小部分彩礼的情况下,史某某、周某某再以上述方式与他人相亲、定亲、结婚。至案发前,史某某、周某某先后骗取青年甲9.1万元、青年乙17.1万元、青年丙14.7万元、青年丁15.1万元、骗取青年戊11.65万元,上述共计67.65万余元,其中18.6万元已于案发前退还。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某在三年内与五名被害人“相亲”后相继收取大额的见面礼、彩礼,且均未办理婚姻登记,与被害人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均以发生矛盾为由分开并不退还彩礼款,上述事实证明了被告人周某某主观上具有骗取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又占有被害人的财物数额巨大未退还,该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母女二人分别被判处八年和七年有期徒刑,责令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财物。

这是一起以婚姻诈骗他人财物的典型案例,此类型多发生在农村地区,诈骗对象多为急于结婚的适龄青年,女方以当地婚嫁风俗为由向男方骗取数额较大的彩礼,诈骗成功后在很短的时间内找各种理由失联或者离婚。不仅导致被骗者人财两空,经济陷入困难,而且心理受到极大伤害,甚至可能引发重大刑事犯罪。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加大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等不良社会风气的治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汝州市法院积极响应文件精神,运用司法手段打击婚财诈骗,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评价、教育功能,助力乡风文明建设。

编辑/杭晓宁

来源/汝州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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