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新型电信网络犯罪

榜头派出所组建“打击小组”

深入辖区开展“电诈流动课堂”

进家庭、进企业

切实增强开展“断卡”行动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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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曝光202名涉嫌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的部分人员名单以及前期80个涉案银行账号之后,现对剩余名单再次曝光,强力推进“断卡”行动,进一步提高市民警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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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账户)违反了哪些规定?

1、《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2、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账户)人员面临哪些惩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的惩戒措施。

3、公安机关认定的失信用户,实施仅保留1张银行卡,5 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录入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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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会记录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因此千万不能贪图私利触碰法律底线。

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也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要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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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中网转自仙游今报、榜头派出所

▌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