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记者从黔南州民政局4月8日公布的信息获悉,根据省民政厅有关文件要求,自2021年,黔南州将全面调整规范低保分类施保对象和标准。

据了解,分类施保金是指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困难人员,根据其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至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实行就高原则,不累加。

按照政策规定,我州共有九类对象可享受分类施保金,分四档标准执行。具体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中重病患者,按第一档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城乡低保家庭中老年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在校学生,按第二档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0%增发困难补助金;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单亲家庭成员、农村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农村低保家庭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家庭成员和农村低保家庭中失地农村家庭成员,按第三档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第四档70元/月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来源:黔南日报

作者:姜来

黔南热线投稿邮箱:qnrx999@163.com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1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通报表彰2020年度州级政务服务先进单位的决定

2

清明节期间,都匀累计接待19.62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2.11亿元

3

黔南州中医医院——单孔腹腔镜为女性患者带来新福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