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宋亚娜)近日,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税务局,制定了《晋中市检察机关开展煤矿生产中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并印发全市。

《方案》指出,此次专项监督活动是为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贯彻落实市委战略部署,通过集中力量办理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典型意义的公益诉讼案件,推进全市露天煤矿集中整治,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范越界开采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煤矿管理,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有效保护煤炭资源,加强生态环境和国有资产保护,推动晋中市煤炭行业科学健康发展。

《方案》规定,此次专项监督活动将重点对全市煤矿生产中越界开采、违法占地、占用林地、地质灾害、破坏生态环境、煤矿安全、偷税漏税等进行监督。通过全面清查,推进实施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的有效工作,发现一批线索,办理一批案件,形成一套机制,建立一本台账,确保专项监督活动取得成效。

《方案》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统筹协调,将专项活动作为今年工作重点,检察长要直接抓、亲自抓,深入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带头办理案件。要注重工作方法,积极沟通协作,依法精准监督。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要求,自觉接受检察监督,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切实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编辑: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