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曝光台又来啦!

无证驾驶的、酒后驾驶的

终究逃不过交警叔叔的“法眼”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今天又有哪些人“上榜”

2021年3月4日15时24分,何冰驾驶云ENM2**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张孟线(张掖-孟连)2963公里100米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2021年3月2日10时29分,尹从海驾驶云EPD4**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的县5公里500米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2021年3月4日16时56分,孙大坤驾驶云ENG2**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张孟线(张掖-孟连)2963公里100米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2021年3月11日20时37分,陈龙云驾驶云EGH6**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兴路入城方向(海烨花园小区岔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2021年3月11日20时08分,方征东驾驶云ELM3**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兴路入城方向(海烨花园小区岔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400元、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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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日20时03分,刘伟驾驶云E0T2**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永兴路出城方向(永定河东路岔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5mg/100mg,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法给予刘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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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日20时41分,李应和驾驶云EM99**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兴路出城方向(永定河东路岔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0mg/100mg,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法给予李应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不要成为“反面教材”登上曝光台!

来源:永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