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9时许,执行员王鹏维接到庆阳市西峰区北街派出所民警电话,称他们在辖区某旅馆抓捕到合水县法院布控的失信被执行人赵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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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法院执行局立即安排部署、迅速出击,于当日10时许到达北街派出所,对被执行人赵某某身份予以确认后,在公安干警的协助下将被执行人赵某某带回我院。

这是我院与公安联手,通过公安协助布控抓捕被执行人的又一战果,也是我院队伍教育整顿中为民办实事的一个缩影。

赵某某系本院慕某某买卖合同纠纷生效判决案件的被告,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履行18000元后便四处躲藏,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形成两年的积案。而申请执行人因权力得不到实现,多次到法院讨要说法。2021年4月,本院决定对赵某某司法拘留,遂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我院进行网上布控。被执行人赵某某被布控回来后认识到自己不履行判决的错误,表示求助亲朋好友履行一部分后,愿意打工每月履行1000元,直至履行完毕。在取得申请人慕某某同意和谅解后,赵某某当场履行8000元,下剩14223元,每个月履行1000元,直至履行完毕,本案得到突破性进展,执行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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