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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方县理化乡安监站工作员龙永跃值班期间违规饮酒问题。2020年5月6日17时30分至2020年5月7日8时30分,龙永跃负责理化乡党政办值班值守工作。5月6日18时许,龙永跃到理化街龙宇餐馆吃饭、喝酒。饭后,龙永跃将值班电话呼转到手机后便回宿舍。当天21时50分,龙永跃接到通知,要求理化乡相关领导5月7日参加全省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龙永跃接到通知后,没有通知参会人员,也没有向值班领导汇报,导致理化乡无人参加会议。龙永跃违反工作纪律,值班期间饮酒,未履行值班职责,2020年8月31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七星关区长春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吴龑等人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2月18日10时许,长春堡镇宋官村村民钟某违规驾驶渝BR0766重型自卸货车(该车的《道路运输营运证》已于2019年3月到期并注销)与长春堡镇合庄村村民葛某荣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两车受损。区公路管理所运政执法中队中队长王震坤对辖区内货运市场“打非治违”执法检查“宽、松、软”,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孔德永作为时任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对货运市场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督促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吴龑作为长春堡镇交通、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未将辖区内运营的渝BR0766重型自卸货车纳入机动车台账进行管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永军作为长春堡派出所所长(兼任长春堡镇道路交通协管中队队长),未认真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2月3日,王震坤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孔德永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吴龑、李永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织金县茶店乡处置森林火灾不力问题。2018年3月2日18时,茶店乡境内发生森林火灾。火灾在各有关部门的全力扑救下,于3月3日凌晨1时明火被全部扑灭。3月3日上午10时许,再次发生复燃,持续到3月4日凌晨4时许才被彻底扑灭。据调查,茶店乡林业环保站负责人张永贤对火灾处置督促执行落实不到位,负有重要责任;分管林业环保工作的党委委员、副乡长杨猛对乡林业环保站管理缺失,处置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包村领导乡党委委员林华在火灾发生后未及时到达现场,未能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及时处置,救援行动迟缓,负有领导责任。党委副书记、乡长陈世江在第一次明火扑灭后,作为后续处置现场指挥人员,未安排人员进行蹲守,措施不力,隐患排查不彻底,导致森林火灾再次复燃,负有领导责任。乡党委书记李华对气候及形势的研判和预见不足,排查不到位、处置措施不力,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0月16日,张永贤、杨猛、陈世江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8年10月15日,林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6月7日,李华受到诫勉问责。

4、威宁自治县陕桥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负责人龙智刚私车公养问题。龙智刚作为陕桥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负责人,以陕桥街道财政所相关人员外出办公使用其私车为由,于2017年5月26日至2019年5月4日期间,用公款人民币34261.85元为其私车加油。2020年9月21日,龙智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涉及资金已上交。

5、七星关区八寨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郝永坤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5月,时任八寨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郝永坤在纳雍县总溪河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八寨镇蜜蜂养殖项目合作方王某某安排的宴请。郝永坤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15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黔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五级法官助理袁万富和素朴法庭负责人马渊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4月17日,袁万富和马渊到浙江省宁波市黄湖监狱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案件开庭审理完毕后,二人于4月19日绕道至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山景区游玩,4月20日返回宁波,4月21日返回黔西。并分别将旅游产生的费用920元在各自单位报销。2020年12月4日,袁万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马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资金已退缴。(贵州省毕节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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