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象西机电工业园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赖云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长赖云来先生、董事申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黄粤宁先生、陈小平先生、林敬伟先生、蔡锋先生、陆建忠先生和蔡娥娥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林通先生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刘志雄先生、孙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吴再红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董向阳先生和万财飞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4、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有2项议案, 其中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后通过。

5、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立、唐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