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市公安局机场派出所处置了一起隐匿携带火种的案件。旅客谭某以人民币现金包裹打火机的方式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机场安检人员的检查,结果被机场安检人员查获并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最终,谭某不但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而且与家人一起到外地旅游的行程也耽搁了,代价巨大,教训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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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三月三”、“五一”假期即将到来,民众出行热情逐渐高涨,玉林福绵机场旅客吞吐量随之迅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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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民航飞机出行时,严禁携带、隐匿火种(含火柴、打火机、隐形电子点烟器、打火石等)、道具和其他民航规定的违禁物品,但仍有个别旅客抱有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隐匿火种的方式更是花样百出:藏在鞋里、袜子里、口罩里、腰带扣里、水杯内、雨伞里、内衣里等。玉林福绵机场通航以来,市公安局机场派出所先后查处了3起隐匿携带火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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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公安提示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随身携带打火机等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通过隐匿手段携带打火机、火柴及其他火种等禁运物品进入隔离区甚至航空器的行为,都将受到公安机关严厉处罚。
敬请广大旅客严格遵守航空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养成文明乘机出行习惯,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民航运输环境,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免延误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