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免罚工作是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的有益探索,也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以来,上海市相继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民防工程、安全监管、文化旅游、城市管理出台了7份“免罚清单”。闵行区于2020年发布《关于本区开展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工作的实施意见》,截止目前已经对304件案件实施轻微免罚。

轻微的违法行为,既非主观故意,也未造成较大影响,一旦被罚,除了经济损失,还会被记入失信名单,对企业后续融资和上市造成影响。罚不罚?怎么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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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上海市发布实施《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作为《免罚清单(一)》的升级版,《免罚清单(二)》在首份免罚清单的基础上,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进一步扩大免罚事项,对涉及广告、价格、计量等十个方面38项违法事项的首违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半月,闵行区市场局已对多家市场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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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区市场局对某药房虹梅路店检查中发现,该店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商品存在货签不对位情况。经调查,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向提交了整改资料。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符合《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第十项“下列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属于首次被发现的”的情形,最终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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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培新就 “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在紫竹高新区进行专题讲座。免罚清单的实施,得到了企业、一线执法人员及社会各界的多方好评,既实现了执法“闭环”,又激发企业活力,让企业真正感受到闵行的“执法温度”,在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预期成效。

供稿: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