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但酒驾这一现象在某些地方还是屡禁不止,在网络及新闻媒体上也经常能看到各类有关“酒驾”的新闻报道。近日,云南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于4月6日下午集中开庭,审理判决了6起涉危险驾驶罪案件,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选取了其中3起典型案例,以供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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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本是出租车司机的刘某,于2021年2月18日晚在曲靖市麒麟区西城街道某处吃饭饮酒后,带着妻子和女儿,驾驶出租车行驶在道路上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刘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223.55mg/100ml。

麒麟法院于2021年4月6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二

1997年出生的张某是一名客车司机,在2020年12月7日晚饮酒后,驾驶客车行驶至开发区某处时,与田某家的围墙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及围墙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张某血液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125.4mg/100ml。

麒麟法院于2021年4月6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三

周某并未考取驾驶证,却在2020年11月07日晚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结果与高某驾驶的轿车碰撞,造成自己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周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219.09mg/100ml。

麒麟法院于2021年4月6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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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警部门介绍,被判处刑罚的酒驾行为人除了人身自由要受到限制,造成交通事故的还要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分分钟就可能吊销驾驶证、失业、坐牢、倾家荡产。希望大家能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缓刑期间重视自身行为,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拒绝触犯任何法律法规的红线,同时提醒身边的亲戚朋友喝酒一定不能开车,只有平安出行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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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刘嘉 警方供图

责编 徐红

校对 顾庆华

编审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