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流氓了!!深圳一男子吃鸡游戏中认识12岁女孩后,以恋爱为名和对方发生3次关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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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广东深圳,谢某在玩吃鸡游戏时认识了小女孩张某,两人互加微信并奔现。两人在相处的10天内,谢某明知对方是12岁的女学生,却依然在他自己的家里和对方发生了性关系,共计3次!

事后这事儿被告发,谢某被捕。在审讯时谢某辩解称:我和她是恋爱关系,而且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所以两人是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主观恶意,抓我是不对的。(来源北青网)

可是,蜀黍根本不听他辩解,还怒斥他无耻!要知道,在我国和14岁以下女子发生关系,无论愿意不愿意都属于强奸,看来这谢某不仅是个禽S,还是个法盲!最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男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看到这样的事儿发生在深圳,真是彻底颠覆了我的三观。对方才是12岁的小女孩,作为成年人的谢某居然还好意思说是谈恋爱,而且还胆敢将她摁倒,这不仅是禽S,简直是禽S都不如啊!这么小的姑娘,是怎么下得去手的?

不过,从这之中也看出一个问题:12岁的女孩是怎么就和他“谈恋爱”的?这其中是否有父母监管的问题?如果不是因为教育方式方法的缺失,一个12岁的女孩是怎么离家出走这么久,而且还和对方发生关系,这是太早熟了呢还是根本就是檬茶茶的状态??

对于这事儿,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