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堵的公车上,狭小的车里,总会有一些人干一些龌龊、见不得人的事儿,太多的如果换来的仅仅是无可奈何,自私的人心才算是我们必须思考的根本;助人为乐宣传了多少年、面对邪惡敢于说不,又讲到了多少年?实际上依然这般残忍,面对违法违纪,依然没人敢站出去、没人敢发出声音劝阻。有时候被猥亵和搔扰的女生考虑自己的面子选择沉默,这只会让让这类不良风气更为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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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济南发生一起让人气愤的猥亵事件,一女孩乘公交,一男子在背后多次对她做出不雅动作,女孩被吓哭:“你比我爸都大,你就没有闺女吗?至少3次了。”司机听到后,让乘客下车并关闭车门,防止男子逃跑,民警来后将男子带走了。

为何这种事屡禁不止?归根到底还是很多人的沉默,当事人为了所谓的面子而不敢吭声,旁人则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才让这种事经常发生,而这些作恶的人,则更加变本加厉,这是一种错误的社会导向,我们只需记住,他是违法的,你是正义的。

在《刑法》中有规定,以暴力行为、胁迫或是别的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是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比如,在公共场合,趁人不备进行猥亵行为。而公交车是属于公共场合,男子趁女孩不注意,大庭广众之下,对女孩进行猥亵行为,女孩被吓哭,且大声呼喊,可以证明男子是违背被害人意愿的,已经是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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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特别是马上夏天来临,在所难免会遇到上述的猥亵男子,在现实里,通常大部分女生在被猥亵后都不敢发声,正是这类保守的羞耻观念,助长了此类人的嚣张气焰。

其实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你能呼救,在这个充斥着正义与法制的社会里,不论是谁,只要看到了这不平之事,都会伸出援助之手,这就是群众的能量。

司机的举动有一点小瑕疵,因为之前有过类似的事件,就是导致开了车门,猥亵之人拼命冲下车逃之夭夭,遇到这类事情,车上的乘客应该帮忙制服猥亵之人,并及时报警,在民警来之前不要开车门,防止他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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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般这种情况很难定罪,男子这种行为,一般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来惩罚,也就是猥亵他人的,或是在公共场所有意 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我们面对公共场所里发生的猥亵事件,受害人应当积极呼救或者向周边人求助,沉默和纵容坏蛋的行为,只会让他们更为猖狂。

而对这类人我认为仅仅拘留几天太轻了,应该严厉查处!如果做为旁观者的你没有伸出援手,将心比心,那下一次你变成受害者,会有人来帮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