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筑牢校园交通安全防线,县交警大队响应群众呼声,积极为民服务,将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单车和驾驶电动单车超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列入近期重点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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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县共享电动单车的普及,增加了群众对出行方式的选择。驾驶电动单车虽方便快捷,但因电动单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频繁出现,尤其是中小学生骑电动单车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极大,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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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驾驶电动单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的车速远高于脚踏自行车,如果在路上行驶遇到紧急情况,极易因处理不当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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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县交警大队已对进驻辖区的两家电动单车公司进行了约谈提醒,要求其和交警大队签订责任状,明确管理职责,进行人员备案,选择合适位置投放单车,一周之内必须在每辆单车显要位置上张贴安全宣传标签,切实履行其主体责任。

县交警大队将在县城学校附近路段设立执勤卡点,利用学生上学放学时间,针对学生驾驶电动单车上路行驶未满16周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等违法行为,采取登记违法学生信息、暂扣电动单车、告知学生所在学校及家长的方式,积极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有序、文明、规范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