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火热开展,小顾也做起了头盔生意的中间商,想从中捞一桶金,没想到却惹上了官司,还亏了17万多元。9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去年5月24日,小顾和黄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黄某从小顾手中购买5000个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到货日期不得迟于去年5月26日。如果违约,小顾应退回货款、赔偿损失,并支付10%的违约金。

两天后,小顾拿着黄某交付的货款158000元,从上家处买到5000个“安全头盔”后,立即给黄某发货。黄某开箱验货,结果意外地发现,箱子里装的居然是5000个工地上用的安全帽。气愤之余,他立即把这批货全部退还给小顾,但是小顾迟迟没有退款的意思,更不用说支付违约金了。于是,黄某就把小顾告上了法庭。

“我也被人骗了,我是受害者啊。”小顾在法庭上说,“当初黄某给我的货款,我几乎都给了上家。上家给我发了安全帽以后,已经找不到人了。现在我哪里来的钱还啊。”

法院审理后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到货日期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小顾向原告黄某退还货款158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5800元。

据介绍,去年以来,虎丘区法院受理了数十起涉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的买卖纠纷案件。当事人在利润的诱惑下,没有详细进行市场考察,就一头扎进头盔市场,结果导致纠纷产生。很多案件的被告是中间商,一旦上家违约,必然殃及下家,导致连环诉讼、三角债案件不断。法官通过本案提醒市民要学会理性投资,详细了解所购商品的质量以及企业的生产能力,确保交易安全。(记者 邹强 通讯员 赵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