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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批准,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10名。现将招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就业创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共10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素质。

(二)有志于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过相关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包括中职)学历。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五)根据属地安置原则,具备方山县本地户籍。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政府确定的就业困难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不得超过45周岁,即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七)报考人员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3、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以上未就业的大学

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人员;

2、正在接受或受过刑事处罚;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报名

(一)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4月13日。

报名地点:方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证件和有效证明:

(1)父母或本人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2)就业困难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和乡镇出具的就业困难毕业生证明;

(3)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3、近期1寸、2寸免冠照片各10张。

五、资格审查

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主要审查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情况、身体健康情况、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与报名条件一致等情况。

六、组织双向选择或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结合岗位需要,综合分析学历、专业、经历等情况组织进行双向选择或面试。双向选择或面试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决定并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经双向选择或面试确定的合格人员,将在方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协议,聘用期不超过3年。

八、人员管理

(一)待遇标准

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县人社局依据相关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执行标准:按照山西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500元;社保补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方法,确定工作职责,实行考勤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资料报送工作

(二)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主动辞职、被辞退或者解除合同的,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各项补贴:1、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2.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的;4.因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出规定期限的;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方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1年4月6日

附件1: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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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公益性岗位审核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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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方山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