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全人社

天全县消防救援大队

公开招聘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公告

为加强天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力量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天全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本次招聘由天全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天全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录,遴选出合格人员后,与天全县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从事执勤、森林灭火等工作

二、招聘人数:6人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热爱消防事业和职业,遵纪守法,有牺牲奉献精神;

2、18至26周岁(1995年4月8日—2003年4月8日期间出生),男性,初次聘用年龄不得超过26周岁,持有B照及以上驾驶资质驾驶证,并具有2年以上该资质驾照驾龄人员以及退伍消防军人(含森林消防)可适当放宽年龄至28岁;

3、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4、身高165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1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体健康,符合消防员体检标准;

5、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个人审查合格证明;

6、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天全户籍人员;

7、退伍军人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

8、持有B照及以上驾驶资质驾驶证的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9、年龄在28岁以下的退伍消防军人(含森林消防)且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10、加分项中如有两项及其以上符合要求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5、现役军人;

6、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任的其他情形;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报名地点:天全县人社局三楼

报名咨询电话:0835-7222214

报名时间:2021年4月8日至4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现场报名:考生携带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学历证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等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两张现场报名,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测试程序。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齐的,将不予受理或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隐瞒实情的,均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电话通知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报名结束后电话通知。

六、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天时间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待遇

1、试用期工资不低于1800元,正式入职后月薪不低于4000元(基本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绩效);

2、由大队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险和住房公积金;

3、伙食和住宿方面,由大队统一安排。穿着统一规范的制式服装,由大队按照标准供给;

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24小时执勤备战,每月休息时间由大队进行调整。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天全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天全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测试项目及标准

天全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8日

附件

测试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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