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政法干警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象州县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主办法官深入田间地头,爬上林地山坡,成功调解了一起关于林地的排除妨碍、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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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

案情回顾

原告韦某辉有林地45.3亩,2010年7月21日政府已办理了《林权证》,但一直到2020年3月才颁发给原告。原告在得到《林权证》后,才得知被告韦某昌此前在其《林权证》林地范围内种植桉树。因当时包括原告在内的整个村的村民都没有领到《林权证》,发证之前是谁种有的桉树就归谁砍伐,2020年前被告已砍伐过一次。经村委调解,政府发证之后,就要砍树还山,或者是交纳承包金给《林权证》的持有者才可以继续种植。被告在原告《林权证》范围内种植有约20亩的桉树,原告跟被告协商要求其返还林地给原告,或者是以交租金的形式继续给被告种植桉树,但被告不予理睬。原告认为,被告占用其林地种植桉树实属侵权行为,理应停止侵占并返还林地,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调解情况

主办法官承办案件后,先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被告拒收。主办法官感觉该案可能双方争议较大,立刻带着法官助理一行三人驱车亲自登门送达。找到被告后,被告对原告将其诉至法院积怨较深,经过法官耐心疏导,被告心里的怨恨消除了不少。随后,法官又找到原告一同勘察林地现场,在勘察的过程中,主办法官一一解答了原、被告的法律问题,并向双方耐心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韦某辉同意被告韦某昌在其《林权证》范围内种植桉树至2024年12月30日,期满后被告韦某昌将林地返还原告韦某辉。这样一起林地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提升了审判效率,案结事了。

今后,象州县法院将大力加强调解力度,切实把教育整顿的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多为群众办实事,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认识民法典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