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日”
日前,陵川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进行宣判,再次唤醒人们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近日,
陵川法院刑事审判团队
同公诉检察官等一行人
“驱车+步行”颠簸近百公里
去往被告人家中开庭
在被告人家中开庭
基本案情
家住大山的农民秦某某,
在陵川县古郊乡分水岭村“圈窑”,
(该地属山西南方红豆杉
自然保护区范围,禁止狩猎)
他设置了一套“钢丝圈套”,
想猎捕野兔、獾等野生动物食用。
2021年1月13日下午,
秦某某去察看,
发现有猎物上套,
却是一只少见的豹子。
秦某某自知该猎物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想当即放生却未能解套,
赶忙向村支书报告求助。
村支书带数名村民辨认后,
打电话报告了乡林业工作站站长,
省、市、县林业部门三级联动,
省林业厅派出工作人员连夜出动,
在次日早赶到案发现场给予科学解救,
豹子被运往省城动物救治中心施治。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秦某某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被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
被告人秦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圈套豹子,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被告人秦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随案移送的“钢丝套圈”,系禁用物品,依法另行处理。
判决
被告人秦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年前,不少晋城人的朋友圈中出现过这样一则新闻——
基本案情
家住陵川县古郊乡分水岭村的农民秦某,
在村里挖掘陷坑,
设置了一套“钢丝圈套”,
想猎捕野兔、獾等野生动物食用。
2021年1月13日下午,
秦某去察看,
发现有猎物上套,
却是一只少见的豹子。
秦某自知该猎物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想当即放生却未能解套,
经过向村支书报告求助后,
在相关部门的努力下,
豹子被运往省动物救治中心施治。
由于该地属山西南方红豆杉自然保护区范围,禁止狩猎,秦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经过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调查后,被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
由于秦某居住地偏远,
近日,
陵川法院刑事审判团队
同公诉检察官等一行人,
“驱车+步行”颠簸近百公里,
去往被告人秦某家中,上门开庭。
在被告人家中开庭
法院认为
被告人秦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圈套豹子,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被告人秦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随案移送的“钢丝套圈”,系禁用物品,依法另行处理。
判决
被告人秦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做陷阱捕猎动物也会被判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背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由于秦某家中有妻儿需要照料,加之出山不便,陵川法院把庭审开到案发地,既方便了群众,又起到了办好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 真正做到了司法服务有温度,群防群治有感悟,保护生态环境见行动。
商务☎/18636477700、18634279477、18203563452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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