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记者 包拓业 报道) 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抢劫上诉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李某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一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依法于2021年1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西宁中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30日11时许,上诉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林某某(已判刑)等人,经事先预谋,在西宁市城北区某宾馆,通过将该宾馆老板骗上车带至西宁市南山上,对被害人陈某采取威胁恐吓手段暴力抢劫其现金30000元。赃款挥霍。2020年9月10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西宁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事先预谋,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陈某人民币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李某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