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良庆区法院执行局坚持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把学习和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快速执结一批与群众生存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

4月2日,良庆区法院执行干警来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某商场,对被执行人的存放在该商场杂物间的舞台设备进行查封扣押,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被执行人南宁市某餐饮公司(以下称餐饮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广西某电子科技公司(以下称科技公司)签订《购置安装合同》,合同内容约定由科技公司承接餐饮公司位于南宁某商场内2楼酒吧监控无线覆盖及综合布线设备的购置及安装事宜。

合同约定餐饮公司购置总价值82131元的设备,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安排人员进场,同年5月,餐饮公司有与科技公司签订第二份价值87040元的采购合同。约定缴纳50%既43520元作为预防款,货物到场并安装完毕后,由餐饮公司现场验收并支付剩余全部款项。之后,餐饮公司又补充增加了价值5590元的舞台电脑设备和价值22800元的屏幕互投系统。餐饮公司三次共向科技公司采购货物价值197561元,2019年7月11日,双方公司确认出具了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报告。但餐饮公司只支付了118466元,尚拖欠79095元未支付。2020年5月科技公司将餐饮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令餐饮公司向科技公司支付设备款79095元,同时向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餐饮公司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可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经法院查明,餐饮公司向科技公司采购的部分舞台设备存放于南宁某商场的杂物房内,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利益,良庆区法院决定组织去现场对被执行人的设备进行查封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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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9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和商场物业管理人员来到涉案物品存放处,执行法官对屋内物资进行一一清点,并仔细登记造册并装箱存放,让申请人和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确认,整个扣押过程在平和的气氛下有条不紊地进行。上午12点,物品清点查封完毕,下一步将进行拍卖处置。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是回应社会关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实际行动。良庆区法院将持续狠抓行动落实,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图文:刘邵林

编辑:李韦苇

校对:农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