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沈悦)“我们住在大山边,野生动物吃不得哟!它们受法律保护,法律红线不能踩。”近日,在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某镇上农贸市场,周明(化名)一边发放宣传册,一边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听完周明的宣传后,现场群众纷纷表示要积极保护野生动物,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这是“环保卫士”周明的一天。这段时间,他作为保护野生动物义务宣传员,前往大山附近的多个乡镇开展法治宣传。

事情要从2020年4月说起。当时,周明发现自家的鸡和羊被咬伤,为了逮住罪魁祸首,便把铁夹子放在鸡圈周边,等待“敌人”自投罗网。随后几个月,两只小灵猫先后落入陷阱。

同年10月30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在周明家中冰柜里发现了2只疑似小灵猫类的野生动物尸体。经重庆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2只已死亡动物均为小灵猫,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现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周明使用的猎捕工具属禁猎工具。

同年12月9日,周明非法捕猎一案被移送江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周明虽然有保护自家畜禽的想法,但在咬伤事件发生后不是想着如何亡羊补牢,反而再次诱捕小灵猫,该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将该线索移送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该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两部门检察官沟通后一致认为,周明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但因其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罪态度好,加之其系初犯,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机制既有利于弥补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又可以为周明争取从轻处罚,便积极主动与江津区林业局对接,促成周明与江津区林业局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周明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费1.2万元,另主动缴存生态修复金1万元。承办检察官综合周明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其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法院可适用缓刑。

“我因一时的贪念破坏了生态环境,还使自己面临牢狱之灾,现在十分后悔。”庭审时周明后悔万分。最终,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希望你记住这次的教训,也希望你能引以为戒,把保护动物的重要性告诉身边人。”承办检察官对周明嘱咐道。

“检察官,我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我一定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做一名保护生态环境的‘环保卫士’!”周明承诺道。

“本案的办理,让当地群众知道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就是违法,甚至是犯罪。案后的法治宣传更是让他们清醒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一旦触碰了这条红线,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相应的修复责任。”该院副检察长袁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