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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城市管理局

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治理“车窗抛物、车辆抛洒(撒)”

等不文明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建设更有品位、更具魅力、更加宜居美好城市的目标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市中心城区对“车窗抛物、车辆抛洒(撒)”等不文明行为进行联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车窗抛物、车辆抛洒(撒)不文明行为是维护城市文明形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广大市民应自觉配合并积极参与。

二、执法部门将通过数字化城管平台和道路高清监控系统实时抓拍、执法人员现场巡查等方式,发现并从严查处司乘人员车窗抛物行为和运输车辆道路抛洒(撒)行为。

三、鼓励市民利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等摄像设备抓拍车窗抛物和车辆抛洒(撒)行为,抓拍影像信息(小视频或图片)需能完整反映车窗抛物或车辆抛洒(撒)全过程,准确显示车辆牌号,并备注发生时间、抓拍地点及联系方式。信息经核实真实有效的,给予同一行为首位举报者100元奖励,对举报者信息将严格保密。举报方式:

1.通过yccsglts@163.com邮箱上传影像信息举报;

2.通过“运城市城市管理在线”微信公众号上传影像信息举报;

3.通过城市管理监督服务热线0359-2381078进行举报。

四、严厉处罚车窗抛物、车辆抛洒(撒)行为。对认定后的“车窗抛物”行为,由交警部门予以车辆司乘人员每次20—200元处罚;对认定后的“车辆抛洒(撒)”行为,由执法部门对相关违法车辆处以500—3000元罚款。因车窗抛物、车辆抛洒(撒)伤害他人或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将依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运城市城市管理局

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3月5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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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侯育蓉 韩莹

责编丨李鑫

审核丨乔沼珲 董晓丹

监制丨卫江鹏 张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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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城人,车窗抛物、车辆抛洒(撒)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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