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郴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

2020年第四季度

LED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共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

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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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四季度,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全市LED灯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检14家经销企业的20批次产品。经检验,17批次产品合格,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15%。本次LED灯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标记、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绝缘电阻、电气强度、热试验、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等关键指标。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资兴市鑫地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LED台灯(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盈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商标:华雄,规格型号:HL-5561,批号或生产日期:2017-4)经检验,其“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项目不符合规定。

2. 资兴市鲤鱼江彩世界灯饰城销售的LED双色筒灯(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中山市欧帝尔电器照明有限公司,商标:小器鬼商用照明,规格型号:E2153-25,批号或生产日期:2020-9)经检验,其“标记”项目不符合规定。

3. 桂阳县乔森照明店销售的可移式LED台灯(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中山市翔辉灯饰有限公司,商标:翔辉,规格型号:LED-3128-386,批号或生产日期:/)经检验,其“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项目不符合规定。

针对本次市级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并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进货关,切实维护LED灯产品质量安全。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LED灯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温馨提示】:市民如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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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郴州市场监管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