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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北京3月6日讯(记者 赵岩 唐琪)“近年来,以农民工市民化为改革核心的城镇化不断推进,城镇化率逐年提升。但是农民工子女在城市难以享受同等教育的现状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农村‘留守儿童’现象仍然大量存在,而且‘回流儿童’现象增多,这两类儿童的学业和心理发展问题亟待高度重视。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减少‘回流儿童’现象。”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李灵希望小学校长李灵发出呼吁。

“回流儿童”是指那些至少有过一次跟随父母在城市生活或求学的经历,但由于各种原因又返回家乡的儿童。“回流儿童”现象增多,主要是由于户籍地中高考制度限制以及农民工子女在父母打工的城市缺乏受教育的条件,不得不回流至老家读书。李灵在调研中发现,“回流儿童”普遍存在生活不适应、学业受到严重影响、心理落差大诱发抑郁风险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李灵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多方关爱“留守儿童”“回流儿童”。父母应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并在子女回流初期努力做到至少有父母中的一方陪同,密切关注子女回流后的身心健康状况,当表现出不适应时,应积极、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学校应通过课后辅导等途径帮助回流儿童顺利实现学业衔接。教师应定期评估回流学生的学业、交往及身心健康状况,及时向家长反馈、沟通,帮助“回流儿童”解决因不适应而产生的各类问题。社会组织应积极搭建平台,促进“回流儿童”与本地儿童、流出地儿童、家长、学校之间的联系,加强“回流儿童”的心理支持建设。

其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多措并举保障“留守儿童”“回流儿童”健康成长。一是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要求,以常住人口指标来制定公共服务和资源配置规划,进一步促进户籍制度、中高考制度改革和财政制度改革。二是人口流入地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为务工人员子女扩大学位供给,简化积分项目和入学程序,让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享受同等的教育条件。提高“社保缴纳年限”“在城市居住年限”等分数在入学政策中的积分比重,以更少的落户限制、更好的公共服务、更完善的配套政策,让外来务工人员在付出汗水的同时也能平等享受权利,减少“回流儿童”的出现。三是注重信息与数据的公开,推进更精准的流动儿童公共服务。